2014-02-16 08:09:00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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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成都商報》報道為把父親的戶口從老家遷到成都,成都的林麗(化名)與自己的親生父親登記結婚。由于按規(guī)定其父仍不能取得成都戶口,林麗近日將生父告上法院,請求判令兩人婚姻關系無效。最終,法院認定兩人屬于“禁止結婚”的情形,判決婚姻無效。
30多歲的林麗住在成都成華區(qū),并取得了當?shù)貞艨?,離婚后獨居。去年,住在老家的父親生病,花了一大筆錢。為節(jié)省今后的醫(yī)藥費,林麗決定將父親的戶口遷到成都,并為父親辦理成都的社保。由于她的房子不到70平方米,未滿足老人投靠子女入戶的條件,她聽說若是夫妻關系,就可以辦下戶口。林麗決定和自己的親生父親結婚。今年初,父女倆在民政局成功辦理了結婚證。但按規(guī)定,即便是夫妻關系,她依然不能為父親辦理成都戶口。林麗遂決定解除與父親的婚姻關系。
近日,林麗和父親來到當初辦結婚證的民政局辦離婚,并說明了自己的情況。但工作人員稱,協(xié)議離婚只適用于合法存在的婚姻,兩人的情況只能去法院處理。林麗于是將父親告上成華區(qū)法院,請求解除他們父女的婚姻關系。
成華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與原告系父女關系,屬直系血親,原、被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辦理了結婚登記,其婚姻關系無效。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之間不具有夫妻的權利與義務,故林麗要求判決確認其與父親的婚姻無效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據(jù)了解,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民政局對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禁止結婚的近親屬關系,并不會進行實質性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