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5日電 據(jù)臺灣“中央社”消息,臺北地檢署偵辦合宜住宅案、新竹眷改案、淡海新市鎮(zhèn)案等5案,今天依貪污等罪起訴被告葉世文、趙藤雄等5人,不法金額近1億元(新臺幣,下同),其中包含葉世文逾3000萬元財產(chǎn)來源不明。
臺北地檢署指出,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葉世文密友陳麗玲、前建筑系教授蔡仁惠、遠雄建設公司負責人趙藤雄及副總經(jīng)理魏春雄等5人均被提起公訴;遠雄公司財務許姓副總經(jīng)理及開發(fā)部周姓承辦員則因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今天共偵結(jié)5個部分,包含合宜住宅案、新竹眷改土地案、八德合宜住宅案、淡海新市鎮(zhèn)案及財產(chǎn)來源不明。
合宜住宅案部分,檢方認定葉世文、蔡仁惠收受賄賂400萬元,趙藤雄、魏春雄2人共同交付賄賂400萬元;被告等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及行賄罪嫌。
新竹眷改土地案部分,葉世文、蔡仁惠共同要求、期約賄賂2200萬元,趙藤雄等2人共同賄賂2200萬元。被告等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期約賄賂罪嫌。
八德合宜住宅案部分,葉世文要求、期約賄賂2600萬元,實際收受賄賂1600萬元;趙藤雄、魏春雄及蔡仁惠3人共同賄賂2600萬元,實際交付賄賂1600萬元。被告等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及行賄罪嫌。
淡海新市鎮(zhèn)案部分,葉世文與陳麗玲以購屋為由,借勢向建商勒索,共計獲取約750萬元的財物。被告等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
財產(chǎn)來源不明部分,葉世文對合計3317萬元的款項,至今無法就錢的來源不明作出完整交代,也無法證明其來源為合法。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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