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A1、A2、A3、B1、B2駕照的駕駛員要注意了,從明年1月1日起,如果您的駕照一年內(nèi)記滿12分,或連續(xù)3年不審的,駕照將被降級。
公安部修訂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68條規(guī)定,從2013年1月1日起,持有A1、A2、A3、B1、B2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有記滿12分記錄的;連續(xù)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有以上三種情形之一,車管所將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證,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nèi)辦理降級換證業(yè)務。
鄭州交巡警支隊有關負責人表示,機動車駕駛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未辦理降級換證業(yè)務的,車管所應當公告注銷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證作廢。駕駛證被降級后,駕駛員將不能再駕駛原準駕車型車輛,只能通過增駕考試,來獲得降級前的準駕車型。
A1、A2、A3、B1、B2駕駛證降級前后的準駕車型對比如下:
降級前準駕車型 降級后準駕車型
A1 A3 B1 B2
A1 A2 A2 A3
A2 B1 B2
A2 A3 A3 B1 B2
A3 C1
A3 B1 B1
A3 B2 B2
A3 B1 B2 B1 B2
B1 C1 M
B1 B2 B2
B2 C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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